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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学奋进、刻苦钻研、勇于开拓、勤于实践的精神,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品格、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提供可比、可测、可行的方案。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组织与对象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工办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动物科技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包兰英(动物科技学院党委书记,组长)

杜立银(动物科技学院长,研究生导师,副组长)

昭日格图(动物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扬(动物科技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导师)

鲍海英(动物科技学院学工办主任)

盖微微(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班主任)

王雪奇(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班主任)

孙丽(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

孟令浩(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代表)

第四条 综合测评分别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五条 测评对象为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休学复学后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一起参评。

第三章测评内容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加分和减分等五部分组成。研究生综合测评最终得分=思想品德分×10%+学业成绩分×40%+科研成绩分×50%+加分×10%+减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满分为100分,由测评领导小组、导师和同学根据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给予评价。其中:测评领导小组25分、导师50分、同学评价25分。

  第九条 学习成绩


其中,X 为各学位课程的成绩,K 为各学位课程的学分,n为学位课程门数;Y;为各选修课程的成绩,L;为各选修课程的  m为选修课程门数。

说明:

1.二年级评审时核算一年级课程成绩,三年级评审时核算一、二年级课程成绩。

2.关于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认定,除百分制外,按五级分制式时,成绩可认定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按二级分制式时,成绩可认定为:合格=80分,不合格=0分。

3.关于课程考核补考(重修)成绩的计算,原有课程成绩保留,补考(重修)成绩按新加一门课程成绩计算,课程总门数也随之增加。

第十条 科研成绩


(一)科研项目(A1)评分

(二)出版著作(A2)评分

说明:著作参编人员提交的著作中须有明确的分工说明,明确注明参编章节或内容,否则不予加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A3)评分

注:①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目录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②国际自然科学2~4类期刊论文参考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

说明:

1.此加分明细参照我校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修订)执行。

2.专硕类报告等需含有校内外导师等三名专业领域专家推 荐,经学科答辩并审核通过,字数不少于规定数量。

3.作者排名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有效。一是导师(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二是导师(导师 组成员)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但在同级别论文的成果 认定上,学生为第一作者要高于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论文。

特别说明,导师组是指学科根据培养实际在学生入学时指派专门老师(包括组长和主要研究方向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指导团队,并经培养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另外,在符合上述情况前提下,学生含在多个并列作者之中时,计取平均分。

4.作者简介要求:作者有多个身份时,学生身份须排第一,并须按如下表述:“某某,内蒙古民族大学XX XX专业在读士研究生”。

5.所发刊名在上下级别刊物目录重复时,按最高级别计算。

6.持论文录用采稿通知者(计划采稿当年内发表)可按已发刊认定,但录用采稿通知日期符合统计时间节点要求,并须附配刊物排版件为证。

(四)专利(A4)计分


(五)科技、行业等竞赛(A5)具体算法

说明:

1)计分时需出具证书或举办竞赛活动的有关材料。

2)集体项目获奖时,队长按上述分值计分,队员减1分计分。

3)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级别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4)学生参加的科技、行业竞赛应是与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题研究等相关的项目。

5)科技、行业竞赛一般是由学校、学院和学科组织的或者是由学校、学院和学科带队参加的竞赛。

6)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诸如特等奖、优秀奖、特别奖等不好界定获奖等级的奖项由学校奖学金审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一条 加减分

(一)加分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艺作品、科普文章(C1)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2.优秀表彰(C2)计分。


注:本项不同于竞赛获奖,为学生参加评优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而受表彰者。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0

3.社会工作(C3)计分。

说明:任职期不少于一年。身兼多职者,取其干部任职最高分加分,不能累加。

4.“三助一辅”实践 (C4) 计分。

说明:按学生在岗每三个月(含寒暑假期)计为一个加分点,并有研究生院备案材料。

5.集体活动与社会公益(C5)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6.能力水平测试(C6)计分。

注:本项以取得证书或凭证为准(含入学前)。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二)减分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所有表彰、科研成果均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每年评审通知下发之日为各项评定统计时间节点。

第十 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再使用。

第十 本办法自2024年9月开始实施,原《内蒙古民 族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 综合测评材料各班班长收齐后于9月26日中午下班之前交树人楼301,不接收个人单独来交。

第十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249月24